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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真钱二八杠|商贸物流及服务业优惠政策摘要

  ●对港口码头用地✿✿✿,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

  ●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6〕70号)

  ●对重点开发的经济带公共码头项目以及港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使用的以外✿✿✿,其余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地块所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

  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桂发〔2018〕29号)

  ●对仓储物流✿✿✿、冷链物流和生产性服务业中大量使用标准厂房的项目用地✿✿✿,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5号)

  ●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6〕70号)

  ●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物流业重大项目✿✿✿,用电✿✿✿、用水价格参照自治区工业园区和相关政策执行✿✿✿,报建费✿✿✿、配套费可按全区各地✿✿✿、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减免政策的规定收取✿✿✿,电价✿✿✿、水价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

  ●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分别承担50%✿✿✿。

  ●支持广西进出口企业货物在经济带内河口岸(港口)进出✿✿✿,经港口所在地政府审核后✿✿✿,可按照集装箱出口300元/自然箱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进口200元/自然箱✿✿✿、进口3元/吨的补贴给予支持✿✿✿。

  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广西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桂发改经贸〔2013〕1598号)

  ●从2013年1月1日起✿✿✿,区内注册的且进驻保税物流体系和“无水港”经营的新办民营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的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无水港”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的意见(桂政发〔2010〕68号)

  ●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从2011年起✿✿✿,经自治区税务部门审批✿✿✿,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83号)

  九✿✿✿、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

  ●对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服务业项目✿✿✿,经批准可减免其地方教育附加✿✿✿,缴纳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

  十✿✿✿、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22号)(执行至2021年7月2日)

  ●对当年经统计部门确认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大个体户)✿✿✿,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电子商务企业被确认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当年新增月度上规入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增年度上规入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真钱二八杠✿✿✿。

  ●对鼓励多种经营的企业把附营的其他营利性业务剥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当年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工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当年或次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增速目标任务的前10名批发业统计单位进行奖励✿✿✿,其中1-5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家✿✿✿,6-10名奖励2万元/家✿✿✿。

  ●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全市零售业销售额增速目标任务的前15名零售业统计单位进行奖励✿✿✿,其中1-10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家✿✿✿,11-15名奖励2万元/家✿✿✿。

  ●对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全市住宿业营业额增速目标任务的前15名住宿业统计单位进行奖励✿✿✿,其中1-10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家✿✿✿,11-15名奖励2万元/家✿✿✿。

  ●对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全市餐饮业营业额增速目标任务的前15名餐饮业统计单位进行奖励✿✿✿,其中1-10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家✿✿✿,11-15名奖励2万元/家✿✿✿。

  ●对年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前5名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对新增入库企业的增速不作要求)✿✿✿,其中1-2名奖励标准为4万元/家✿✿✿,3-5名奖励2万元/家✿✿✿。

  ●对实行统一集中收银✿✿✿、商场化经营管理✿✿✿,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卖场)✿✿✿,根据其用于投入改造✿✿✿、提升集中收银工作设施设备资金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我市获认定为自治区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认定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展览销售中心✿✿✿、咨询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给予平台不超过10万元补助经费✿✿✿。

  ●对企业主动报送的建设项目✿✿✿,并获批国家✿✿✿、自治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包含物流业项目)✿✿✿,给予企业项目获批扶持资金的10%进行配套补助✿✿✿,单个项目一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引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的新兴业态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纳税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入统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承接政府指定的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体育等公益性非营利服务的企业✿✿✿,服务范围辐射全市以上✿✿✿,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对承接活动的主导企业或机构✿✿✿,给予实际支出费用的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金额30万元✿✿✿。

  十一✿✿✿、关于印发《贵港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商通〔2018〕148号)(执行至2021年11月23日)

  ●协会和有关企业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下举办专场推介会✿✿✿、新闻发布会✿✿✿、电商峰会或论坛等促销活动场地租金✿✿✿、会场布置✿✿✿、邀请经销商和广告宣传等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

  ●企业参加市级商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专场促销活动在规定时间内线万件以上的部分给予包装补贴(外包装须统一印制“中国贵港”产地标识)✿✿✿。其中:

  对当年度新培育的特色网销农产品✿✿✿,销售量要求可以降低至0.5万件✿✿✿,销售量在0.5万件-1万件区间的✿✿✿,补贴不超过2元/每件✿✿✿。

  ●电商企业在市级商务部门备案同意下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商务部电商扶贫频道认定的电商平台)合作✿✿✿,开设贵港特色馆✿✿✿,积极宣传推广本地特色产品✿✿✿,对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补助✿✿✿。

  ●企业在市级商务部门指导和规划下建设各类电子商务创业园✿✿✿,总投资额度超过500万元以上✿✿✿,规划入驻企业达30家以上✿✿✿,入驻率达80%以上✿✿✿,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土地✿✿✿、系统软件开发及科技创新升级✿✿✿、房屋租金✿✿✿、硬件配套设施投入给予一定的补助✿✿✿。

  ●电商企业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产业基础条件好的贫困村设立电商扶贫站点✿✿✿,对年线万元以上站点(若同一电商企业设立多个站点✿✿✿,营业额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的✿✿✿,则按平均值计算)✿✿✿,每个站点补助2万元✿✿✿。

  ●行业协会或电商服务机构帮扶我市重点特色产品企业10个以上✿✿✿,所被帮扶企业的产品能够进入阿里巴巴或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商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交易✿✿✿,每个企业的年线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协会或电商服务机构3.5万元✿✿✿。

  十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22号)(执行至2021年07月2日)

  ●对全球企业500强✿✿✿、全国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在贵港设立区域总部或区域性分拨中心✿✿✿、配送中心或采购中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贵港市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和综合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真钱二八杠✿✿✿,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投入5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的物流企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新建投资额(不含新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款等费用✿✿✿,下同)在1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项目✿✿✿,按“以奖代补”方式对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贵政办通〔2020〕5号)

  (一)对当年经统计部门确认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大个体户)✿✿✿,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真钱二八杠✿✿✿。对电子商务企业被确认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当年新增月度上规入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增年度上规入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展主辅分离✿✿✿。对鼓励多种经营的企业把附营的其他营利性业务剥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当年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按照新成立服务业企业对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工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当年或次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按照新成立服务业企业对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按照销售额由大到小排序✿✿✿,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增速目标任务的前10名批发业统计单位进行奖励✿✿✿,其中1-5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家✿✿✿,6-10名奖励2万元/家✿✿✿。

  (二)按照销售额由大到小排序✿✿✿,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全市零售业销售额增速目标任务的前15名零售业统计单位进行奖励✿✿✿,其中1-10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家✿✿✿,11-15名奖励2万元/家✿✿✿。

  (三)按照营业额由大到小排序✿✿✿,对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全市住宿业营业额增速目标任务的前15名住宿业统计单位进行奖励✿✿✿,其中1-10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家✿✿✿,11-15名奖励2万元/家✿✿✿。

  (四)按照营业额由大到小排序✿✿✿,对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全市餐饮业营业额增速目标任务的前15名餐饮业统计单位进行奖励✿✿✿,其中1-10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家✿✿✿,11-15名奖励2万元/家✿✿✿。

  (五)按照营业收入由大到小排序✿✿✿,对年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前5名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对新增入库企业的增速不作要求)✿✿✿,其中1-2名奖励标准为4万元/家✿✿✿,3-5名奖励2万元/家✿✿✿。

  ●扶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卖场)集中收银✿✿✿、商场化经营管理✿✿✿。对实行统一集中收银✿✿✿、商场化经营管理✿✿✿,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卖场)✿✿✿,根据其用于投入改造✿✿✿、提升集中收银工作设施设备资金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

  ●支持社会资本建设运营集聚区✿✿✿。对我市获认定为自治区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认定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展览销售中心✿✿✿、咨询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给予平台不超过10万元补助经费✿✿✿。

  ●扶持服务业项目建设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对企业主动报送的建设项目✿✿✿,并获批国家✿✿✿、自治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包含物流业项目)✿✿✿,给予企业项目获批扶持资金的10%进行配套补助✿✿✿,单个项目一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引进新兴业态✿✿✿、新模式✿✿✿、新行业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纳税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入统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贵港市服务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含龙头企业)✿✿✿,经市服务业办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真钱二八杠✿✿✿,按项目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承接政府指定的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体育等公益性非营利服务的企业✿✿✿,服务范围辐射全市以上✿✿✿,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对承接活动的主导企业或机构✿✿✿,给予实际支出费用的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金额30万元✿✿✿。

  (一)对全球企业500强✿✿✿、全国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在贵港设立区域总部或区域性分拨中心✿✿✿、配送中心或采购中心✿✿✿,自项目建成并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审查验收后✿✿✿,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贵港市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和综合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投入5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的物流企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新建投资额(不含新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款等费用✿✿✿,下同)在1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项目✿✿✿,按“以奖代补”方式对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对新设立的汽运✿✿✿、铁运✿✿✿、水运等企业(总部经济调度基地✿✿✿、集装箱返还点)✿✿✿,引进的大型物流龙头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市实际缴纳税款✿✿✿,按照增值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从当年留存地方总额的90%给予一次性奖励✿✿✿。已享受我市“一企一策”扶持的物流企业✿✿✿,如招商引资协议中已明确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则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奖励扶持✿✿✿。

  ●支持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对年内承接电商业务量达100万件✿✿✿、200万件✿✿✿、300万件的邮政✿✿✿、快递企业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6万元真钱二八杠✿✿✿、10万元✿✿✿。J9九游网✿✿✿!人才招聘✿✿✿,九游J9官网登录入口石化仓储物流✿✿✿。J9九游会✿✿✿,